高校教师“六条禁令”和“七条红线”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16-04-25浏览次数:212

“六条禁令”严禁教师收受礼品礼金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教育部发布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明确六条禁令。(教监[2014]4号)

 

“七条红线”划出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

●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不得有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教育部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划出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20141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