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会议及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校暑假期间的安全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暑假期间的安全工作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细致地排查影响学校稳定的不安定因素
相关部门要深入了解掌握师生员工反映的各种问题,认真排查矛盾纠纷,认真做好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的各类因素及有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信息的收集工作。
二、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有关部门要在放假前对全体学生开展一次防火、防盗、防骗、防抢、交通安全、回家和返校途中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三、贵重物品妥善保管,严防被盗
各部门要切实做好管辖范围内贵重物品、多媒体设备、实验室设备、办公电脑的保管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要做好假期值班工作,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
四、做好学校暑假期间三级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一)带班工作由学校领导轮流担任。
(二)总值班工作由女中层干部轮流担任。值班工作由全体女教职人员轮流担任。
(三)值宿工作由男中层干部及男教职人员轮流担任。
(四)值班、值宿时间安排。
1、值班、值宿日期为7月8日—8月20日。
2、值班时间为上午8:30—下午4:30,值班地点设在主楼210房间。
3、值宿时间为下午4:30—次日早8:30,值宿地点设在主楼807房间。
(五)学校值班、值宿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凡因公、因私不能按照值班时间值班的,需自行调整,责任落实到每个值班岗位的每个人。
1、学校值班、值宿人员要做到值班期间不离岗、不漏岗、不饮酒上岗,不干与值班工作无关之事,个人手机和值班办公室电话确保畅通。
2、学校值班、值宿人员要做好校园白晚巡查工作,特别要加强教学楼、学生公寓、图书馆、食堂、幼儿园、演艺中心等重要部位的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协调解决,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无法解决的必须及时报告带班校领导和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坚决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发生。
3、切实加强对值班、值宿工作的监督检查
(1)值班、值宿安排网上发布后,请自行下载,按排定的顺序准时到岗值班(值班排定顺序严格按照教职人员名册顺序排定)。
(2)值班、值宿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在指定地点备勤或在校内重点部位巡查,不得脱岗。省教育厅安全处、香坊区公安局国保大队和学校检查组将随机抽查值班、值宿情况,发现未在值班室备勤、未在校内重点部位巡查的人员,将按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值班期间因手机、座机联络不畅或遇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信息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因脱岗、漏岗而造成重大突发事件导致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确保校园假期安全
学校保安队伍要加强校园门卫值班、护校巡逻等方面安全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全体保安24小时值班,值班期间要对各自范围内的重点部位进行巡视,严格控制外来闲散人员进入校园,发现安全隐患逐级上报,物业公司负责人要加强对全体保安的督查工作。
六、常用安全求助电话
当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请拨打相应电话求助。火警电话“119”,报警电话“110”,医疗急救“120”,新香坊派出所电话:82051113。
保卫处负责同志电话:*********** ***********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