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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制度(试行)

时间:2023-10-12 来源:监察专员办公室 编辑: 点击:147

中共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实现学习的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我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推进学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纪检监察干部教育整顿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十三届省纪委二次全会、十五届市纪委三次全会、全省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视频会议等精神,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的中心任务,不断加强反腐败斗争,为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政治保障。

第三条 始终坚守纪检监察机构是党的政治机构职责定位,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首要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政治学习,强化理论武装,不断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提升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政治功能和战斗力,打造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律铁军。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每周五下午集体学习,视学习内容可适当延长。如遇特殊情况可灵活调整,但必须保证每周一次。

第五条 学习会由纪委书记主持,如纪委书记因其他工作安排不能主持的,可委托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主持,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参加。

第六条 监察专员办公室根据会议主持人的安排,拟定学习计划,准备学习资料,做好学习记录和整理归档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与要求

第七条 学习内容

(一)集中学习

第一议题: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3.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批示指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

4.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

5.党中央、省市重要工作部署要求;

6.《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著作选读》等重要书目。

第二议题:

1.党章党规党纪等党的基本知识;

2.国家法律法规;

3.纪检监察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信访处理、纪律审查、工作调研、档案管理等知识;

4.上级要求学习的其他有关内容。

(二)日常学习

1.充分利用“龙江干部学院”“学习强国”等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2.通过办公微信群及时推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省纪委监委网站、市纪委监委网站、清廉冰城公众号、《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等重大决策部署、领导讲话和工作动态等,拓宽学习载体和形式,提供自学交流学习平台,形成线上线下相互促进补充,推动大家逐步形成边学习边思考边实践边总结的良好氛围。

第八条 学习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树立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端正学习态度,把读书学习作为一种岗位责任。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积极交流发言,注重学习实效。

(二)严肃学习纪律。集中学习不得缺席;确因其他重大工作和重要事宜无法参加的,需按程序请假。

(三)坚持学用结合。在集中学习研讨的基础上,聚焦现实问题积极开展调研,研究探讨解决实际问题的新途径,学以致用、知行合一。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

第九条 坚持学习考勤制度。由监察专员办公室专人负责考勤,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书面请假,并将书面假条交综合室备案,事后应自行补课。无故缺勤者,视情况给予批评,全年无故缺勤2次的,理论学习为不合格。

第十条坚持做好学习笔记。每位同志建立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两本笔记,每年要完成不少于3000字的学习笔记,每半年由专人进行抽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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