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纪委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严把干部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近日,学校纪委出台《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办法(试行)》(哈幼纪发〔2023〕1号,以下简称办法),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出具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真实、准确、全面、规范。
学校纪委立足纪检监察机构职能职责,不断积极探索,加强制度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并征求学校相关单位意见,研究制定此办法。《办法》中,明确责任部门、办理程序和意见办理情况,经学校二级党组织出具《廉政鉴定表》,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分析研判,由学校纪委书记审核,出具党风廉政回复意见。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道重要关口,学校纪委将严格执行《办法》,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纪依法、严格程序的原则进行审查,确保回复意见的准确性、真实性、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