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0-10-02浏览次数:496
为规范教学管理,不论因公还是因私,请有需要串课情况的任课教师提前来教务处填报“串课单”(教务处网站可下载),经教务处报批后方可进行串课上课事宜;任课老师不可自行先串课上课、后申报,后申报者视为无效,望周知。
教务处
2020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