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确保信息发布质量,提高宣传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主楼二楼门前走字屏和主楼二楼大厅LED这两块电子显示屏由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管理、日常使用和技术维护。
第三条 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教育方针,服务广大师生。
第四条 电子显示屏发布信息内容正面、健康,确保信息准确、真是。含商业广告行为的宣传信息原则上不予发布。
第五条 电子显示屏主要用于重要活动、服务信息发布、新闻宣传报道、教育教学安排等相关内容。具体包括:
1、重要新闻、重大事件通知公告;
2、重要活动、重大节日和庆祝标语和宣传标语;
3、重要学术报告、讲座预告和教育教学信息;
4、就业信息及重要专场招聘会预报信息;
5、学校大型活动,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
6、设计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重要服务信息;
7、经审核认可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六条 LED屏幕播放内容审核、申请使用程序:
1、使用单位负责播放内容安全,播放内容必须经相关领导审核后方可申请LED屏幕使用;
2、LED屏幕使用在“学习通”上提交申请,使用前主动与相关技术人员联系。如果同一时间段多部门申请使用,则自行协商解决。
第七条 LED屏幕的电源开关经与保卫处协商,由保安负责看管,除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技术人员外不得随意通电使用。
第八条 发布不合法、不准确、不健康信息内容,误导广大师生造成不良后果者,按照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追究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发布信息时间为工作日的8:20-16:10。节假期视工作需要而定。
第十条 电子显示屏如遇技术故障,应及时报告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进行维修。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