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学会关于征集第33次
学术年会教育科研成果的通知
龙教会字[2015] 04号
各市(地、企)、省直属县(市)教育学会, 省教育学会各分支机构:
为了不断地总结交流教育科研成果,推进教育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更好地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省教育学会现启动征集第33次学术年会教育科研成果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研成果征集对象
省教育学会会员,包括:省中小学、特教教师,教育教学研究人员,教育行政人员等。
二、科研成果内容及范围
33次学术成果征集要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和实施课程改革的成果为重点。范围包括学术论文、经验总结、调查报告、实验报告、案例分析、教育反思、教育叙事及著作等。
三、33次学术年会科研成果的申报与评选
1.由成果承担者申报并填写《黑龙江省教育学会第33次学术年
会教育科研成果申报评审表》(附表1)。
2.经县(市、区、分局)教育学会初评,市(地、企)教育学会或省教育学会分支机构复评(原则上各等级按2∶4∶3∶1比例掌握),并填写《黑龙江省教育学会第33次学术年会科研成果评审登记表》(附表2),统一报省教育学会进行终评。
3.省设市(地)级成果征集最佳组织奖。(1)充分调动本地区教师参与评选活动。(2)论文质量较高,达到一定数量。(3)认真组织初评,工作程序规范。(4)按时上报评选材料和各种报表。(5)各层次评选比例符合要求。(6)评选结果科学公正。
四、科研成果的报送时间
各市(地、企)教育学会和省教育学会分支机构将成果复评后统一编号,连同表1和表2一并报省教育学会,并将表2以书面和电子邮箱两种方式报送,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31日。
五、要求与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项科研成果。多人共同完成的科研成果要排好申报者的顺序,论文类不得超过三人,著作类不超过五人。
2.申报材料要真实反映申报者的研究成果,发现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3.教育叙事、教育反思、案例分析不但要有过程更要有感悟、体会和总结。公开课、展示课、说课等类成果,要有反思、分析及专家点评。
4.呈报的科研成果如是外文,须附有中文申报表及译文,否则不予评审。
5.提交科研成果的字数原则上不得少于3000字。
6.要清楚、准确、完整地填写《申报评审表》和《评审登记表》的各项内容,并将《申报评审表》附在成果的封面上,贴好。
7.各市(地、企)教育学会要严格按省教育学会规定比例评选,按规定时间报送,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8.提交33次学术年会科研成果的同时要交纳2015年度个人会费。
省教育学会电子邮箱:longjiaoxuehui1959@163.com
联系电话: 0451-86311124
0451-57823353
黑龙江省教育学会
201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