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各大中专院校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已启动。为了更好地组织推荐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同时充分发挥教育科研服务全省教育决策、指导广大教师教育教学实践的引领作用,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决定即日起组织申报201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现将有关通知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三”规划2016年度课题申报要求及安排
1.申报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要依据201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选题,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题目或添加副标题;申报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要求题目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2.申报基础研究课题要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申报应用研究课题要针对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解决本单位、本市地及本省的个性问题为主要内容的研究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3.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备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专项课题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1年4月25日之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为30-50万元、重点课题为30万元、一般课题为18万元,青年基金课题为18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为2万元。申请人要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申报课题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地编制经费预算。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完成时限为:国家重大、重点招标课题原则上要在2年内完成;其他类别课题在1-3年内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
6.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本年度最多只能作为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课题组成员进行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16年4月2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
(3)已经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本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凡以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评审书》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评审书》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7.《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的纸质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评审书》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其他类别课题《评审书》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活页6份。(2)加盖公章的用统一表格制作的申报数据汇总表。(3)报送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到省规划办邮箱(hljghb2013@163.com)。
8.黑龙江省受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时间为4月11至15日。
二、黑龙江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申报要求及安排
为了提升我省教育科研服务教育决策和指导教育实践的水平,进一步强化教育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与推广,服务龙江教育改革发展,省教育科学规划办从即日起启动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申报工作。重大课题采取盲审与现场答辩相结合的办法;重点课题实行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办法;省教育厅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实行备案制。课题备案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1.课题申请人要求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能申请重大课题。如申请重点课题,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可以放宽至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推荐。
2.本年度课题立项重点支持按照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教育事业的要求,围绕立德树人、教育质量提升、创新创业教育、学生发展指导研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继续教育体制机制构建等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的与教育决策有效衔接的对策研究和能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与教学深度融合的教育实践研究。申报的课题要在1-3年内完成。服务决策的研究一般应在1年内完成。
3.本年度重大课题要按规定的题目申报;重点课题需依据指南的选题范围、结合申报者的实际情况确定研究题目。不支持单纯以出版著作、译作为目标或以职称评审为目的的立项;不支持以专门解决本市地、本单位个性问题的立项;课题研究要着眼于解决省级层面上的问题,注重研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更加注重研究成果的应用与转化,使教育科研工作真正落地,取得实效。
4.课题申请人按要求填写课题《申请书》一式6份(同时提供电子稿),A3纸双面复印,左侧中缝装订。要填写《专家盲审表》用于网络盲评(《专家盲审表》只需提供电子稿)。要提供加盖公章的申报汇总表。
5.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1)本年度每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2)在研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主持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3)在研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第一、第二参加人不能作为负责人以相同或相近的内容申报;(4)已在其他厅局级以上机构或省级以上学术组织承担在研课题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6.课题实行限额申报。重大课题申报限额为:各市(地)、各大中专院校限报1项。重点课题申报限额为:各市(地)限报10项,且至少有5项是直接服务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研究课题;部属本科院校、“1115工程”重点建设的10所省属本科院校限报10项,且至少有5项是直接服务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研究课题;其他省属本科院校限报8项,且至少有4项是直接服务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研究课题;国家级、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限报8项,且至少有4项是直接服务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研究课题;其他高职院校限报5项,且至少有3项是直接服务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研究课题;省属中专限报1项。
7.本年度课题受理申报时间为4月11至15日。
有关材料到省教育科学规划网下载专区下载。(网址:http://www.52jyky.com.cn)
报送地址: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305室(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街19号)
联系电话:0451—86302700
电子邮件:hljghb2013@163.com
联 系 人:孙 悦
附件:1.201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重点招标课题指南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