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及教育科学规划办,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及教育科学规划办,各大中专院校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厅直属单位及厅机关各处室:
省教育厅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今年继续实行备案制。现就2015年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备案要求
1.省教育厅规划课题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普通中小学可放宽至副高)的同行专家推荐;青年专项课题申报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35周岁(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基础教育申报人取得硕士学位也可)。
2.省教育厅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要求1-3年内完成。服务决策的研究一般应在1年内完成。
3.省教育厅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选题要围绕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强调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围绕我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服务决策和指导实践方面的研究,研究要面向全省或研究成果要在全省范围内有效推广转化。
4.各市(地)规划办、各单位教育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课题申报并组织进行评审,在此基础上按照下达的备案指标择优进行推荐备案。备案课题中至少50%的课题是直接服务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研究课题。课题申报人按要求填写《课题申请·评审书》(参考)和《备案课题审定书》,各市(地)教育科学规划办规划办、各单位教育科研管理部门要提交本市(地)、单位备案课题申报名单和经评审推荐备案的项目名单。有关表格可到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网下载专区下载(hppt://www.52jyky.com.cn)。
5.凡经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审定同意备案的课题,要将《课题申请·评审书》和《备案课题审定书》电子稿报到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存档。各市(地)教育科学规划办、各大中专院校及厅直单位教育科研管理部门要留存课题申报评审的全部材料,以便于进行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工作。
二、课题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省教育厅规划课题和青年课题实行限额备案(见附件2)。
2.课题备案以市(地)、院校为单位进行推荐。各市(地)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基础教育系统(包括基础教育、市属中等职业教育)的课题备案工作;普通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和厅直单位、厅机关教育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课题备案工作。
3.省教育厅规划课题和青年课题备案受理时间从2015年11月12—22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市(地)、各单位做好备案推荐工作。
报送地址: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309室(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街19号)
联系电话:0451—86340910
电子邮件:hljghb2013@163.com
联 系 人:程佳
2.备案课题申报限额
3.备案课题审定书
4.课题申报汇总表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五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