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教育科学规划2018年度课题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0-12浏览次数:383

 

教科规办20183

 

关于省教育科学规划2018年度课题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教育局及教育科学规划办,各大中专院校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厅直属单位及厅机关各处室:

省教育科学规划办从即日起开展2018年度省教育厅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备案要求

1.省教育厅规划课题重点支持一线教师开展研究。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普通中小学可放宽至副高)的同行专家推荐;青年专项课题申报人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35周岁(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应为198310月12日及之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中小学教师取得硕士学位)。

2.省教育厅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本科院校限额申报5项,高等职业院校限额申报3项,中等职业学校及成人院校限额申报1项,市地限额申报10项,教育厅机关及直属单位限额申报5项。要求1-3年内完成。服务决策的研究一般应在1年内完成。

3.各市(地)、各单位教育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课题申报组织评审,在此基础上按照下达的备案指标择优进行推荐备案,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对备案课题进行审核。省教育厅规划课题中至少50%的课题是直接服务一线教学工作的研究课题,青年专项课题原则上应全部为直接服务一线教学工作的研究课题。

4.备案课题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备案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一份和《备案课题审定书》(一张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二、课题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各地(市)教育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基础教育系统(包括基础教育、市属中等职业教育)的课题备案申报工作;普通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和厅直单位、厅机关负责本单位备案申报工作。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课题申报组织和评审工作,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和流程。

3.课题备案受理时间为2018年11月1—10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址: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307室(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街19号)

联系电话:0451—86302700

电子邮件:hljghb2013@163.com

网址:http://www.hljesr.org.cn/sec_kyghc.aspx

人:孙悦

附件:2018备案课题申报

      1.备案课题申请·评审书      

2.备案课题审定书

3.课题申报汇总表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八年十月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