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三五”课题结题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学前教育相关部门:
按照《黑龙江省学前教育研究会课题管理办法》的要求, 学会秘书处将对“十三五”科研课题进行结题验收。现就结题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范围
受理材料时间为 11 月 5 日——12 月 10 日。凡“十三五” 立项并完成研究任务,达到《黑龙江省学前教育研究会课题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关类别课题研究成果要求的省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经课题承担单位同意可进行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如已立项课题放弃结题,请与研究会秘书处联系,明确提出放弃课题结题申报并说明原因,对于无故放弃并不说明原因者, 不予受理以后课题的立项。如需继续深入研究的课题,可填写“课题延期及变更申请表”。
二、上报材料要求
1.课题结题材料主件一式三份,辅件一式一份。具体格式 要求见附件 1、2。
2.“课题延期及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具体格式要求见 附件 6。
3.提交课题结题材料的电子文档一套。
4.如结题时的课题负责人或参与者有变动,请先提交“课 题延期及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