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 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和高校咨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简称 《成果奖实施办法》,见附件),我部决定启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 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 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 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 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 中国 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 17.人口学;18. 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 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 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 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 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 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 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 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名额
(一)本届评奖,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 市教育厅(教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 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本届评奖接受香港、澳门高校申报,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具体申报名额详见申报系统,请以单位账号登录后查看。各申报单位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合理分配申报名额,规范申 报程序,切实做好申报遴选工作。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 http://www.moe.gov.cn/s78/A1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填报。
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访问申报系统查阅《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二)申报者可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申报评审表 (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申报单位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重点:1 . 申 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 等方面的争议;3. 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 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四)所有拟上报的成果须在本单位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各单位公示时,对咨 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中名称敏感、不宜对外公开的,须做脱敏处理。公示后无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未经公示或公示异议尚未完成核查处理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五、纸质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 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7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 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 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 (可用复印件) ,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 订。
3. 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 申报一览表
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提交材料
(一) 请于2023年2月11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至科研与评估督导处邮箱:hyzkyddc2022@163.com。
需提交材料: 1.申请评审表 2.成果 3.相关证明材料
(二) 请于2023年3月1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按上文要求,提交至主楼707室刘冬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