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教育科学规划服务决策专项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与评估督导处发布时间:2024-05-06浏览次数:73

各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有关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一系列战略部署、扎实推动教育强国建设要求和2024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相关要求,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经与相关行政部门沟通和征集选题,决定开展服务决策专项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1.本专项课题共设立24个选题(见附件1),选题名称为最终立项课题名称,申请人不得自行设计题目。每个选题原则上经评审只确立1项课题。

2.课题申请人不限职称、职务,必须能实质性主持、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并能够按时完成课题研究任务。每人限报1项。

3.申报的课题应在1年内完成。

4.不支持单纯以出版著作、译作为目标的立项;不支持以专门解决本市地、本单位个性问题的立项;课题研究要着眼于解决省级层面上的重要问题,注重研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更要注重研究成果对行政教育决策的支撑。

5.曾主动或被动撤销过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主持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已承担相同课题且无创新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7.本次课题结题成果应为被委托部门采纳和应用的决策咨询报告,其中决策咨询报告查重率应不超过30%。鼓励课题组积极公开发表论文,论文需标注课题信息并三网(知网或万方、维普)之一可查。

8.需提供的立项材料:

《课题立项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3份(附件2)

《申报信息汇总表》纸质1份(附件3)

同时将审批表、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电子版、汇总表内容必须一致)以“姓名+服务决策专项课题2024年5月15日前发送至我处邮箱hyzkyddc2022@163.com

联系人:范莹

 

附件:

附件1.课题选题汇总表.docx

附件2.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信息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