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教育学会关于开展第34次教育科研成果
征集评审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2021年国家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提升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水平,及时总结我市教育科研成果,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促进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市教育学会决定在学会会员中征集第34次教育科研成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市教育学会个人会员。未入会人员拟参加本次科研成果征集评审活动的,须先入会,再报科研成果。
二、成果形式
学术论文、调查报告、实验课研究报告、案例分析、学术研究报告等。
三、成果内容
以“立德树人”为宗旨,以教书育人、提升教育质量为主题,在课程教学改革、考试评价改革、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德育工作、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技术教育、线上教育教学、教育信息化、智慧教育、研学旅行、家校融合、教师专业成长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四、征文要求
(一)科研成果要真实反映申报者近两年的研究与实践。科研督导处将对报送的成果统一查重,坚决杜绝学术不端等行为。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者,市教育学会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通报。
(二)呈报的科研成果如是外文,须附有中文申报者及译文,否则不予评审。
(三)每人限报一项,作者独立。
(四)要清楚、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申报评审表》(附件1)并附在成果后面。【即成果和评审表在同一个文档中】
(五)按规定时间报送,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六)本次科研成果征集仅限于本会会员,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格式要求
标题--宋体三号、加粗,正文--宋体四号字,作者姓名、摘要以及作者简介--宋体小四号,行间距均需--1.5倍,纸张--A4,字数--2000字以上。
五、成果征集
时间安排:2021年4月27日开始
(市学会会费征缴结束后开始成果征集)
奖项设置:评审结果分为一等、二等和优秀三个等级。一等比例不超过20%;二等比例不超过45%;优秀等级不设比例限制。
六、报送要求
1.由科研联络员于5月14日前汇总各系部科研成果电子版,按正文要求对成果资格、排版格式进行初审,填写汇总表(附件2),统一提交科研督导处邮箱。注:科研成果须以“会员编号-成果名称.doc/docx”的格式命名。
2.科研督导处统一进行查重审定,对不符合查重要求的成果系部通报。
3.通过审核的科研成果可继续申报。会员可通过姓名及身份证号登录成果申报系统,即进入哈尔滨市教育学会微信公众号(hrbjyxh)系统,输入“成果登记”并发送,然后按操作指南进行成果登记或直接访问“https://835340.yichafen.com/”进行成果申报登记。登记时将获得会员编号,请记录,用于汇总表填写。
4.登记成功后,由科研联络员组织申报教师填写《成果征集汇总表》(附件3),于5月24日前提交科研督导处邮箱;成果电子版将由科研督导处统一报送市教育学会。
附件1:市学会34次科研成果评审表
附件2:哈幼专市学会34次科研成果初审汇总表
附件3:哈幼专市学会34次科研成果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