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级各班级: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青年学生将个人成长与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紧密结合起来,争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要求,现决定开展哈幼专现代服务学院2023年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现代服务学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2023年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按照2023年毕业生总数2%比例推荐(即现代服务学院共5人其中空乘2人,英语教育3人)。
三、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刘翊
成员:仇亚洲、张钰崧、郭冰洁、许清然、罗琼
四、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 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文化课成绩)不低于年级排名前30%。
4.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
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7.积极响应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投身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我省县级以下乡镇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有积 极合理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五、评选程序
“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由现代服务学院学工办统一组织进行,辅导员按照1:2的比例评选推荐候选人。学院初评后将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要认真组织填写哈幼专2023年省级优秀毕业生考核评分表、《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表彰确认表》、《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在规定时限内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学生处。填写确认表须使用第三人称,应使用计算机打印。在评选过程中要向学生明确公布评选标准、公示时间和公示方式。要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
六、表彰形式
省教育厅向各参评学校印发《关于表彰2023 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决定》,向被评选出的学生颁发荣誉证 书。
七、有关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开展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对教育引导我校广大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弘扬民族精神、提升道德修养、促进全面发展及推动和谐校园建设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2.强化组织领导。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监督,严格执行评选标准,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3.加强表彰宣传。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的教育工作,鼓励他们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到示范表率作用。要认真做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引导青年大学生积极参加,切实增强创先争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工作的吸引力和感召力,激励更多的青年学生在学习先进典型中提高综合素质,健康成长成才。
4.发挥带动作用。引导鼓励广大学生投身基层、扎根龙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为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八、时间及报送方式
评选活动于2023年4月20日正式启动,2023年4月28日前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现代服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