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10月30日省教育厅召开“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现对近期我校开展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和贫困生认定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是否遵循班级民主评议、班级公示、公示名单、举报电话环节;
二、国家助学金评定中,应当按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要求执行,在对特困和意外突发事件家庭学生要多关注,并向资助管理中心汇报;
三、对贫困生认定资格要严格审核,尤其是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是否有《扶贫手册》《帮扶手册》《建档立卡证明》等材料,材料上是否公章齐全,必要时可以联系帮扶人进行核实情况。省教育厅后续将会联系扶贫办对建档立卡学生进行数据比对,并收取每个学生的贫困材料,对特殊学生做好资料留存工作。
四、对学生及家长做好政策解答工作,保留工作过程记录;
希望各位辅导员老师认真自查国助和贫困生认定工作,查出问题后立即修正,对于工作不认真,瞒报漏报的辅导员,学生处将进行工作作风约谈。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