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困”学生的精准资助和关心关爱,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经研究决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发放2018年寒假“爱心车票”补助。
具体事宜如下:
一、补助对象:我校在籍在校2016、2017、2018级三年制大专班学生,且已在《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认定的甘肃省、四川省、陕西省、江西省、湖南省(后简称:五省)困难学生中一般贫困及特困103名学生,以及省内孤儿6名学生。
二、补助标准:五省【其中特困600元,一般贫困300元】,省内孤儿600元。
三、申请条件:
1.必须是我校在籍在校学生,且为《2018—2019学年度家庭困难学生数据库》中认定为五省困难学生和省内孤儿学生。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3.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勤奋上进,诚实守信,不无故欠缴学费;
4.生活艰苦朴素,无奢侈高消费行为;
四、评定程序:
1. 辅导员召开特困学生“爱心车票”补助班会,传达通知,组织学生申报。
2.采取学生自愿的原则,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表格要求填写《哈幼专“爱心车票”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填写后统一上报到班级辅导员。
3.辅导员对申请“爱心车票”补助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拟确定获助学生名单并在班级公示3天,并在《申请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
4.辅导员将获助学生信息汇总至《哈幼专“爱心车票”补助学生汇总表》(见附件2)。上报到学年组长,由学年组长统一上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辅导员申报的拟获“爱心车票”补助学生情况进行汇总、复核,确定最终获助名单和补助金额,报请学校审批后通过财务处在2018-2019学年度春季3月开学初一次性打入获助学生哈尔滨银行卡中。
6. 2018-2019学年度春季3月开学初获补助学生将车票上交到本班辅导员处,由辅导员统一上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存档。
五、上报材料:
1.《哈幼专“爱心车票”补助学生信息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后附每名获助学生的《哈幼专“爱心车票”补助申请表》(按汇总表顺序整理,要求学生规范填写、且保证填报信息准确)纸质版一式一份。
2.以辅导员为单位将《哈幼专“爱心车票”补助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学校指定邮箱。
【备注说明】:
上报时间:2018年12月19日
上报地点:主楼715办公室
邮 箱:23714377@qq.com
联系人:周宇 王会
联系电话:0451-87900516
附件1:“爱心车票”补助申请表
附件2:“爱心车票”补助汇总表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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