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结合我区实际,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工作。
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免学费范围和标准
1. 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乡、村、屯)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 2.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所有学生免除学费。免费对象为同时具有以下第1、2项条件及具有第3、4、5至少一项条件的学生:
具有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
2. 属非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
3. 具有农村户籍或县镇非农户籍。
4. 入读专业属涉农专业。
5. 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免学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及各市、县(区)物价局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财政补助范围、资金来源及标准
1.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2.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全额补助学校。
3.在国家免学费政策范围以内,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按照8∶2 的比例共同分担。超出国家免学费政策范围的部分,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金额承担。
4.免学费资金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补助学校。对于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