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大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树立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的择业观,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成才报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注册在籍的大专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社会主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开拓创新,有正确的择业观念,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创业精神;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质健康标准》;
6.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三、评选比例
按应届毕业班注册在籍人数的5%评选。
四、评选办法及表彰
1.各班级要认真进行优秀毕业生的初评工作,辅导员作为各班级评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评选材料必须经辅导员审核后上报学生处;
2.学生处对各班上报的评选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联评;
3.对评选上的同学颁发荣誉证书,审批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注:本办法由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