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幼专幼儿教育系关于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和修订实施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6-05浏览次数:204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学校须定期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必要修订。为规范落实教育部认证标准,做好“反向设计”的第一步,扎实推进我系学前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按照《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和修订实施方案》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价对象及周期

专业针对最新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对其合理性进行评价。培养目标每3年进行一次大的调整修订。

二、组织分工

成立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及修订领导小组

组长:肖向夷

副组长:周艳霞、宋丹

成员:专业建设委员会成员、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

专家:行业、企业专家5-6


职责:统筹全系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和修订工作,开展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和修订工作,撰写合理性评价报告,开展培养目标修订工作。

三、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

(一)评价制度

各系部结合学校定位、专业人才培养定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需求,通过问卷调查、座谈及走访企业等方式,结合教师研讨、往届毕业生、用人单位、行业企业专家的意见,对培养目标进行评价及修订,须规范按照如下要求执行。

培养目标合理性定期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周期及主要任务见表1

参与评价方

评价方式

评价周期

主要任务

专业建设委员会

评审会

三年

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符合度评价

教师

座谈会

每年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

在校生(大三)

座谈会

三年

培养目标合理性及其与职业发展期许的契合关系

往届毕业生

问卷调查或座谈

三年

毕业生主流职业发展与培养目标的吻合度

用人单位

问卷调查或座谈

三年

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需求与培养目标的吻合度

行业企业专家

问卷调查或座谈

三年

行业企业发展对人才培养需求与培养目标的吻合度

(二)评价内容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采用校内和校外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具体评价内容如下:

1.专业建设委员会:结合学校人才培养总体定位、办学传统和特色以及办学条件等评价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的符合度,以保证有足够的支撑条件来保证培养目标的达成。

2.在校生评价:系部定期召开大三毕业生在校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其执行的培养目标及人才培养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以及学生对当前培养目标与其就业能力及职业发展期许契合度,作为培养目标修订、课程及教学改进等的依据。

3.教师评价:定期召开教师座谈会,参加人员包括分管教学、分管学生工作的校系领导、系部主任、专业负责人、任课教师代表、辅导员等,了解教师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的意见和建议、人才培养中各个环节的反馈意见,作为培养目标的修订依据。

4.往届毕业生评价:通过对毕业5 年左右的毕业生进行问卷跟踪调查,以及组织返校校友座谈会,及时了解毕业生对工作岗位的适应状况、毕业生知识结构、能力及素质的培养状况对工作岗位要求的满足程度,培养目标是否已达成,征求本专业毕业生对本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学生管理、能力及素质培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评价校友的主流职业发展情况及与本专业培养目标的吻合程度。

5.用人单位评价: 通过问卷调查或走访调查等形式,了解用人单位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和发展趋势,以及毕业生就业后的岗位胜任能力,来评价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与培养目标吻合度。同时获取用人单位对本专业办学定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毕业生能力及素质培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6.行业企业专家评价:充分利用与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专家的人际资源,采用问卷调 查或走访调查的形式,征求行业企业专家对培养目标合理性的评价意见,从行业企业对人才需求与专业培养目标的吻合度来评价培养目标的合理性。

(三)评价方法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主要通过走访座谈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认同度,以及对我校毕业生工作表现的达成程度分五档设置分数:5 分最高,1 分最低,1-非常

认同/非常不满意;2- 基本

认同/基本不满意;3-一般认同/一般满意;4-基本认同/基本满意;5-非常 认同/非常满意。

问卷调查法:调查问卷回收后,对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认同度取基于人数的加权平均值进 行计算,即: 培养目标的认同度= ∑分值×相应人数 ∑ 人数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重点是目标与需求的吻合度评价,每项培养目标主要由用人单位、往届毕业生、行业企业专家评判。其中,用人单位的认同度占每 项综合认同度值的40%,往届毕业生的认同度占每项综合认同度值的40%,行业/企业专家的认同度占每项综合认同度值的20%。 培养目标整体认同度值取各目标认同度值的最低值。培养目标整体认同度值为4,即基本认同。

座谈法:专业与往届毕业生、用人单位及行业企业专家进行座谈,征求意见及建议,评价培养目标的合理性。

四、培养目标修订

1.系部结合学校定位、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及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参考专业教师、用人单位、往届毕业生、行业企业专家的评价意见,对培养目标进行定期修订。

2.系部组织对本专业修订的培养目标进行论证,提交教务处,待审核后公布执行。

五、材料存档要求

在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和修订中形成的材料,包括评价和修订实施办法、评价过程性材料、评价报告、修订过程性材料、修订报告等,整理存档,要求材料完整,保存六年。其中,评价和修订实施办法、评价报告、修订报告上交教务处备案。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幼儿教育系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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