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考试成绩管理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5-31浏览次数:249

为了维护教学管理的严肃性、客观性和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使学生成绩能真实地反映其学习效果,对学生成绩管理作如下规定:

1.各班填写的各科成绩报告单由教务科统一印制并发放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填写完成后交给各班班任。不得使用油笔、铅笔、红笔存档使用。

2.各班任课教师填写的成绩单必须成绩真实、分数准确、字迹清晰。

3.任课教师批阅试卷应当使用红色的圆珠笔或者钢笔。

4.填写《哈幼师学生成绩单》时应使用黑或蓝色钢笔或者签字笔(禁用油笔、铅笔),有不及格成绩应该用红色笔填写。

5.平时成绩记录使用“哈幼师任课教师记分册”。分值说明:出勤占10%,考查科(平时成绩占50%,期末成绩占40%),考试科(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60%

6.批阅试卷有误,更正后须在更正处用红色笔签字。

7.填写《哈幼师学生成绩单》有误,更正后须在更正处用蓝色或黑色笔签字。

8.考试结束后4日内,任课教师应当完成阅卷工作,并将试卷、试卷情况分析表、《哈幼师学生成绩单》等交给教务科。

9.任课教师不得在《哈幼师学生成绩单》上添加其他学生姓名。

10.《哈幼师学生成绩单》上交教务科后,发现登入的成绩有误,需要更改或添加漏登成绩时,任课教师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教务科长签字后,方能有效。然后由教务人员更改或添加学生成绩。

11.学生无故不参加所选课程考试的,成绩以零分计,任课教师应当在《哈幼师学生成绩单》上记入零分。“旷考”、“作弊”的取消考试资格,并标注“旷考”、“ 作弊”字样,学生一律参加学校安排的毕业总补考,并接受学校处罚。

12.学生因病假、事假等事由不能参加考试的,应当在考前按哈幼师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不计零分,但要在其成绩处记入“病假缓考”或“事假缓考”,并在《哈幼师学生成绩单》后面附相关说明。

13.与学生成绩及管理有关的材料应当及时归档。归档内容包括:《哈幼师学生成绩单》、考试试题、学生考试试卷、空白试卷(包括试卷和备用试卷)、试卷情况分析表。归档时间为五年。

14.学生对成绩如有异议,需由任课教师确认,如成绩有误,及时上报教务科加以更正。

15.学生补考成绩的管理与正常考试(考查)相同,需在补考后按规定时间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