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是考试制度的执行者,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监考工作。
二、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和监考用品,检查、清理考场,按要求做好考前准备。
三、考前十五分钟,组织考生有序入场。认真核对考生证件,向考生宣讲考试纪律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
四、考前五分钟,当众启封试卷袋,核对袋内所装试题的专业、科目、页码及试卷数量等是否与试卷袋所标信息一致。
五、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分布考场前后,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作出性质认定,当场宣布,记入《考场记录表》,同时填写《违纪作弊记录单》,在违反考纪学生试卷卷首的总分栏内填写“违纪”或“作弊”字样。
六、开考三十分钟后,禁止考生入场,允许考生交卷出场,监考人员填写《考场记录表》,并在缺考考生试卷的总分栏内填写“缺考”。
七、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考生就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即时板书,当众公布。
八、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聊天、阅读书报、玩弄手机、抄作试题等),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题、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监考人员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学生违纪、舞弊。
九、距考试结束15分钟时,提醒考生注意时间。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题,待查无误后,通知学生离开。
十、认真核对《考场记录表》所填的应考、缺考、实考人数等内容,检查试卷、答卷的份数、页数是否准确、完整。
十一、同一考场的监考人员共同将整理装订好的考卷交考务工作人员,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
十二、监考人员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