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它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二、考生凭学生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三、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进行30分钟后才可离开考场。
四、考生入场时,除允许携带的物品外,其它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无线通讯工具和电子存储设备等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等物品。
五、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将证件放在靠走道的课桌角上,以备核验。
六、考生接到试卷和答题卷后,应将自己的姓名、学号等信息准确清楚地填写在相应位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无效。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卷缺页、试题漏印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教师或其他考生询问。
七、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八、考生须在试(答)卷纸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使用红色的笔答题,不准在答卷上书写与考试无关的内容。
九、保持安静,不在试场或试场附近喧哗,不影响其他考生考试。
十、遵守考试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考试资料(除考试允许外),不准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试卷答案,不准交换试卷、答卷,不准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不得有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在监考教师验收试卷后方可离场。
十二、考生违反本守则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