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425)
第四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东街37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扩招专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面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扩招专项考试纪检组,对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在扩招专项考试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 报名条件及考试内容
第九条 报名条件: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我省高考基本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均可以报考。
第十条 招生专业: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美术、空中乘务、音乐制作
第十一条 2019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指导与监督下,采取综合素质测试(结构化面谈)进行,满分为 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综合素质测试(结构化面谈)设置录取分数控制线,分数线为 分。
第十四条 结合考生志愿,按照“专业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依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结构化面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期间各专业计划允许调整:当某专业考生生源不足时,将该专业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学校对省内所有参加此次高职扩招院校的测试成绩予以互认。2019年9月12日前,在第一阶段未被其他高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向我校(未完成计划专业)提出入学申请,经我校考核(审核)通过后,由我校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向黑龙江省考试院提交拟录取的考生信息,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七条 考生待遇:凡被我校录取的高职扩招专项考生与普通高考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纪检监察室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凡在扩招专项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考试院备案。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人员,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等。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毕业条件,由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定、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助学金,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学校网址:http://www.hayouzhuan.org.cn
招生网站:http://zs.hayouzhuan.com
招生咨询电话:0451-87900509、***********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扩招专项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杰、陈爱华
副组长:陈永昕、胡宁、王辑明
办公室: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
成员:教务处、纪检监察室、学生处、基础教育部、信息中心、保卫处、财务处、总务处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425)
第四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东街37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扩招专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面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扩招专项考试纪检组,对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在扩招专项考试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 报名条件及考试内容
第九条 报名条件: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我省高考基本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均可以报考。
第十条 招生专业: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美术、空中乘务、音乐制作
第十一条 2019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指导与监督下,采取综合素质测试(结构化面谈)进行,满分为 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综合素质测试(结构化面谈)设置录取分数控制线,分数线为 分。
第十四条 结合考生志愿,按照“专业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依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结构化面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期间各专业计划允许调整:当某专业考生生源不足时,将该专业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学校对省内所有参加此次高职扩招院校的测试成绩予以互认。2019年9月12日前,在第一阶段未被其他高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向我校(未完成计划专业)提出入学申请,经我校考核(审核)通过后,由我校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向黑龙江省考试院提交拟录取的考生信息,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七条 考生待遇:凡被我校录取的高职扩招专项考生与普通高考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纪检监察室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凡在扩招专项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考试院备案。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人员,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等。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毕业条件,由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定、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助学金,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学校网址:http://www.hayouzhuan.org.cn
招生网站:http://zs.hayouzhuan.com
招生咨询电话:0451-87900509、***********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扩招专项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杰、陈爱华
副组长:陈永昕、胡宁、王辑明
办公室: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
成员:教务处、纪检监察室、学生处、基础教育部、信息中心、保卫处、财务处、总务处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