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0 作者: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为做好2021年我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确保招考工作平稳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
我省专升本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审定,招生计划纳入普通本科高校当年招生计划,将于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 www.lzk.hl.cn)”正式公布。
二、考生报名
(一)报名条件
1.考生来源。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省内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普通高职(专科)的全日制专科层次2021年应届毕业生(已参加过往年专升本考试者除外)。
2.推荐范围。各高校按照2021年预计毕业生总人数40%的比例推荐,院系之间推荐名额可以统筹使用。参加由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考院)统一组织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和“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联合考试”,双科考试成绩均合格者可以推荐,推荐名额不占本校40%比例数指标,获得证书截止时间为本次考试报名结束之日前。
3.工作要求。专升本招生考试的推荐和报名工作由考生所在院校负责组织,并办理考生报名手续。各推荐院校须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推荐方案和报名实施办法,并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广泛宣传。推荐报名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院校推荐的考生名单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须在校内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推荐报名。各推荐院校的推荐方案、报名实施办法和公开公示的网址应按时上报省招考院备查。
(二)报名时间、报考费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
报 考 费:150元
(三)报名信息采集
1.报名考生的自然信息由各推荐院校使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报考信息采取人工录入。考生本人应依据《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招生考试专业对接表》(附件1)、《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采集表》(附件2)和《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附件3)认真准确地填写。
2.考生在信息采集表上填写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应与本人的身份证上信息一致,如不一致,以身份证阅读器采集的信息为准。
3.各推荐院校需要按照省招考院下发的报名程序、《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报名点代码表》(附件4)、《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各授课地点代码表》(附件5)建立考生报名信息库,报名结束后上报省招考院。
4.报名信息是考生考试、录取和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各推荐院校要加强信息录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准确无误。
5.鉴于目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为确保广大考生和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推荐院校应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机构,制定报名工作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切实做好人员登记、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通风消毒、人员限流等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做到防疫安全万无一失。
(四)报名信息核对
1.由各推荐院校打印《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附件6)交由考生本人核对。
2.考生需对《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的内容进行仔细核对,发现错误信息应向推荐院校申请更正,确认无误后签名,绝不允许他人代签。考生确认签名后,出现信息错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必须是考生本人联系方式,可以填写1-2个,确保有需要时可第一时间联系到考生。
3.各推荐院校须按照《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招生考试专业对接表》对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中“报考专业类别代码”和“报考专业类别名称”的栏目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一份装入考生档案,一份上报省招考院备案。
4.各推荐院校必须对《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持有“双证”的考生名单》(附件7)进行认真审核,经院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校公章后上报省招考院。
5.各推荐院校须加强考生报名信息的核对审查。考生一经录取且上报教育部学籍管理部门注册后,一般不得更改。对因错报、漏报造成的后果,由推荐院校承担。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各推荐院校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本单位所做的推荐结论负责。有反对宪法所制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情形者,不得推荐。
(六)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根据省教育厅、省政府征兵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意见》(黑教联〔2018〕22号)文件规定,“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专项使用,不得挪用。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可在报考院校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各推荐院校需认真核查本校符合条件考生情况并及时通知考生报名。考生可凭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到毕业院校报名。推荐院校需认真核实考生入伍和退役材料,确定其报考资格,填写《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情况统计表》(附件8),经院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校公章后上报省招考院。
(七)报名信息上报
上报时间:2020年11月23日至25日
报送地点:省招考院研招处411室
各推荐院校需上报的材料有:
(1)本单位的推荐报名方案正式文件;
(2)《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
(3)《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持有“双证”的考生名单》;
(4)《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情况统计表》;
(5)报名信息光盘(含“双证”考生名单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情况统计表)一式两份。
(八)考场编排
在汇总全省考生报名信息后,由省招考院统一进行考场编排。编排考点考场以市(地)为单位进行,编排原则为统一交叉,随机编排。
(九)数据下发
全省考场编排库及相关考务管理程序将于2021年2月下旬下发。各市(地)招考院根据考场编排库对本考区订题单进行校验,并将校验结果及时上报省招考院。考场对照表和考生信息条形码将由省招考院统一印刷后下发各市(地)招考院。
考试前5天,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签署同意后可以自行打印准考证。
(十)报考费上缴
按照我省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各推荐院校须上缴省招考院报名考试费每人次120元,留存30元。报名考试费须在11月25日前上缴省招考院。
三、考试
(一)考试的组织及命题
专升本考试由省招考院统一组织实施。全部考试科目试题均由省招考院根据《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各专业考试科目及指导教材》(附件9)统一组织命制、印刷及制定答案和评分参考。
2021年我省专升本考试实行网上阅卷方式。各科目试卷均使用答题卡,主观题和客观题都必须在答题卡上对应题号的答题区域作答,写在答题区线框外和没有对应题号的答题区域的答案无效,书写在试卷、草稿纸上的答案无效。
(二)考试科目、分值
2021年全省专升本考试科目共设两科,外语公共课(英、日、俄)分值为100分;专业基础课分值为200分,总分为300分。
(三)考试时间安排
日 期 时 间 | 2021年3月6日 |
上午9:00-11:00 | 外语(英、日、俄) |
下午14:00-16:30 | 专业基础课 |
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实施
专升本考试工作在省招考院领导下,由市(地)招考院负责组织实施。考点设置由省招考院根据各报名点考生人数情况按照就近原则统一安排具体考区,全部考试将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务管理办法按照《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全省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正式文件另发)执行。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考生将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其他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评卷环节
专升本招生考试的评卷工作由省招考院统一组织管理。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设评卷点,具体实施评卷工作,评卷的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试行)》。
(六)成绩发布
考生成绩将于2021年3月24日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发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存有异议,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7天内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到推荐院校招生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由推荐院校负责受理、汇总本校考生的成绩复核申请,报送至省招考院。省招考院对考生成绩进行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各推荐院校。由推荐院校负责考生复核结果的通知和解释工作。省招考院不具体受理考生个人的成绩复核申请。未按规定方式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成绩复核工作参照我省普通高考成绩复核有关规定执行。
四、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
2021年全省专升本招生分成两次填报志愿,具体如下:
1.4月1日至3日(每天系统开放时间为9:00-21:00),普通考生网上填报5个平行志愿。
2.4月11日至12日(每天系统开放时间为9:00-21:00)。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包括推免学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填报1个院校志愿。
(二)填报志愿方式
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考生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的《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本科高校招生计划》填报本人志愿。
网报系统默认考生的登录密码为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考生首次登录时系统将强制考生修改密码,考生务必牢记和妥善保管修改后的密码。
(三)志愿设置和填报
我省专升本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普通考生志愿表设置5个志愿,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和成绩,按照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和要求,选择填报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5个平行志愿;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志愿表设置1个志愿,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和成绩,按照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和要求,对照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投档分数线以及本人享受的降分政策,选择填报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1个志愿。
本科院校招生专业说明以《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本科院校招生计划》为准。
(四)有关注意事项
各推荐院校要提前做好本校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为考生提供便利的上网条件。如若考生密码丢失或忘记密码,应由考生向所在推荐院校招生办提出申请,由院校核实考生身份后填写《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志愿密码申请表》(附件10),传真到省招考院进行补办。传真电话:0451-82376274,网报期间咨询电话:0451-82376072、0451-82376270。
五、录取
(一)录取时间和方式
录取时间为2021年4月5日至18日。
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投档及录取工作流程
1.由省招考院根据本科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对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20个科目组进行平行志愿模拟信息交互。
2.按照考生填报的5个平行志愿,省招考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原则,按科目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由招生院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审查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专业基础课、外语公共课。
3.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考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即由录取院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进行确定,同时对未录取考生的未录原因负责做出解释,并负责对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院负责监督、检查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并负责纠正招生过程中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4.录取结果查询。录取期间,考生可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录取结果。
5.录取通知书寄发。本科招生院校根据省招考院打印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将录取通知书等有关入学报到材料直接寄送考生所在院校招生办。
(三)剩余计划征集
考生填报的5个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因考生填报志愿不均衡而出现部分招生院校或专业仍有剩余招生计划时,省招考院将于2021年4月8日至9日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布。考生网上查询录取状态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凭密码登录网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过时不予受理。
(四)照顾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根据省招委办《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升本考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工作的函》的文件精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招生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根据考生填报的1个院校志愿,在报考院校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照顾分数不顺延。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省政府征兵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意见》(黑教联〔2018〕22号)文件精神,对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实行计划单列,专项专用。根据考生填报的1个院校志愿,在报考院校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照顾分数不顺延。
服役期间两次荣获优秀士兵或一次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升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普通本科(专升本),按照考生填报的1个院校志愿,推免学生直接投档录取。
3.兴边富民支教团等其他符合免试专升本条件的考生报考、录取等工作,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免试升入本科高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招委办〔2019〕11 号)文件执行。
(五)考生档案组建
各推荐院校接到本科院校寄来的通知书后应及时向考生发放。录取考生数据将由省招考院下发至各推荐院校,各推荐院校负责组建考生档案并通过机要分别寄送录取考生的本科院校。
考生档案袋内容:(1)考生的高职(专科)学籍;(2)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3)高职(专科)毕业成绩单。
(六)新生入学
在入学报到时,各本科院校必须严格审查新生本人与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中考生照片、身份证等信息的一致性。如发现冒名顶替或报到时未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等情况的考生,由录取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各本科院校应将此类情况及时上报省招考院。
(七)学籍管理
符合专升本录取条件的学生,由高校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注册学籍。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六、学制、学费、待遇、毕业证书及就业
新生入学后,高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学生实行缴费上学,缴费标准按本校相同本科专业在校生的标准收取,招生高校在招生前应将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有关学制、待遇和毕业证书以及就业按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执行。
七、加强管理
各推荐院校、各市(地)招考院以及各本科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严格管理,抓好招生系统的行风建设,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有效预防和严厉惩处在推荐、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环节中的违规行为。对招生考试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将严肃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确保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