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秩序,结合我校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425)
第三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东街9号。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等专科
第六条 业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报考我校对口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参加2021年黑龙江省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应符合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我校2021年对口招生计划为90名。
第十条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依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二条 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实施办法》要求,凡被高职院校正式录取的考生,须正常参加各市(地)组织的2021年全省普通高考考生身体检查,体检合格方能正式入学,否则录取结果无效。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毕业条件,由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用以奖励和帮扶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学校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起草,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十六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学校网址:https://www.hayouzhuan.org.cn/
招生网站:https://www.hayouzhuan.org.cn/zsw/main.htm
招生咨询电话:0451-87900509、***********、***********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骞
副组长:陈永昕、胡宁、王辑明、于立新
成 员: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幼儿教育系及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于立新
副主任:刘波、王晓锋
成 员:各系部招生工作负责人
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组 长:王辑明
成 员:杜丹丹、李 毅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