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者:招生信息网发布时间:2021-10-29浏览次数:10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425

第四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东街9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扩招专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面工作。

第八条学校设立扩招专项考试纪检组,对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在扩招专项考试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  报名条件及考试内容

第九条 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我省高考基本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应往届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在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工作人员(农技、水利、电业、畜牧等),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等均可参与高职扩招。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在校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已被院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得报考。

3.参加2021年全省普通高考、全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中职对口升学等考试并被正式录取的考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院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十条 招生专业以教育厅批复为准。

第十一条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指导与监督下,通过远程面谈方式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200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测试(结构化面谈)设置录取分数控线为100分。

第十三条 结合考生志愿,按照“专业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依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结构化面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时考生录取办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职业素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低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不予录取。在录取期间各专业招生计划允许调整:当某专业考生生源不足时,将该专业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专业。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学校对省内所有参加此次高职扩招院校的测试成绩予以互认。在第一阶段未被其他高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向我校(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提出入学申请,我校考核(审核)通过后,由我校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向黑龙江省考试院提交拟录取的考生信息,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六条 考生待遇:凡被我校录取的高职扩招专项考生与普通高考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监察专员办公室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凡在扩招专项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考试院备案。凡在高职扩招专项考试中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人员,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发改委、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等。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毕业条件,由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贫困库,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定、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助学金,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为贫困生安排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一条 学校网址:http://www.hayouzhuan.org.cn     

招生网站:http://www.hayouzhuan.org.cn/zsw/      

招生咨询电话:0451-87900509**********************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扩招专项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骞

副组长:陈永昕、胡宁、王辑明、于立新

办公室: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

成  员:教务处、监督专员办公室、学生处(团委)、艺术系、现代服务系、早期教育系、教育技术处、保卫处、财务处、总务处。

扩招专项考试纪检组

组  长:王辑明

副组长:杜丹丹

组  员:熊庭玉、李明月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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