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中高职“3+2”贯通培养转段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中高职“3+2”贯通培养转段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425、中高职招生代码:6949)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东街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中高职“3+2”贯通培养转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中高职“3+2”贯通转段招生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面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高职贯通培养转段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中高职贯通培养转段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中高职贯通培养转段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设立中高职“3+2”贯通转段招生工作纪检组,对中高职“3+2”贯通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 学校中高职“3+2”贯通培养转段招生全过程在省教育厅和省招考院的监督和领导下进行。
第三章 报名条件及考试内容
第十一条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2021级中高职“3+2”贯通培养转段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我校中高职“3+2”贯通培养招生专业为早期教育、空中乘务专业。
第十二条 已签订中高职“3+2”贯通培养协议,经注册具有“3+2”正式学籍,中职学段过程考核合格的中职毕业生。
(一)2021年哈尔滨女子职业技术学校幼儿保育专业(转段为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早期教育专业)通过过程考核的“3+2”分段培养学生。
(二)2021年哈尔滨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校幼儿保育专业
(转段为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早期教育专业)通过过程考核的“3+2”分段培养学生。
(三)2021年哈尔滨现代艺术设计职业技术学校幼儿保育专业(转段为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早期教育专业)通过过程考核的“3+2”分段培养学生。
(四)2021年黑龙江医药卫生学校幼儿保育专业(转段为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早期教育专业)通过过程考核的“3+2”分段培养学生。
(五)2021年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幼儿保育专业(转段为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早期教育专业)通过过程考核的“3+2”分段培养学生。
(六)2021年肇东市综合职业教育中心幼儿保育专业(转段为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早期教育专业)通过过程考核的“3+2”分段培养学生。
(七)2021年哈尔滨技师学院(哈尔滨劳动技师学院)幼儿教育专业(转段为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早期教育专业)通过过程考核的“3+2”分段培养学生。
(八)2021年哈尔滨市第二职业中学校航空服务专业(转段为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空中乘务专业)通过过程考核的“3+2”分段培养学生。
第十三条2023年中高职“3+2”贯通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在黑龙江省教育厅指导、协调和监督下,由我校自行组织实施线下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空中乘务专业考试总分为200分、早期教育专业考试总分为150分。
第十五条 空中乘务专业考试方式为面试,考试内容为文化素养(道德素养、通识能力、文化知识)、职业认知(形象气质、交流沟通、英语口语、职业素养)。早期教育专业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幼儿卫生学、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学)分值100分,面试为基本技能测试(基本礼仪表现;基本技能弹唱、舞蹈、声乐任选一项。分值50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录取标准按转段考核的成绩依次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参加中高职贯通培养转段招生考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原则上已通过贯通培养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高职单招、中职对口升学、职业教育春季高考和普通高考。
第十八条 1名中职学段转段学生只能被 1 所高职学校的对接专业录取,不得跨专业贯通培养。
第十九条 已录取的考生,学院下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缴费,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条 纪检组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凡在中高职“3+2”贯通培养转段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考试院备案。凡在中高职“3+2”贯通培养转段招生考试中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人员,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考(测)试费等。
第二十二条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为9000元/年;早期教育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毕业条件,由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定、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助学金,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学校网址:http://www.hayouzhuan.org.cn/招生网站:http://www.hayouzhuan.org.cn/zsw/main.htm
招生咨询电话:0451-87900509、***********、***********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中高职“3+2”贯通培养转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威
副组长:于立新
中高职“3+2”贯通培养转段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组 长:王辑明
成 员:杜丹丹
监督电话:0451-87900593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