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425)
第四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东街9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是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
第八条 学校设立单独招生工作纪检组,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以及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 报名条件及考试内容
第九条 综合测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测试时间为2025年3月8日;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若学校有剩余招生计划,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参加学校第二阶段测试,测试时间为2025年3月22日。
第十条 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5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2025年我校单独招生专业为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传播与策划、音乐制作、书画艺术六个专业。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建议报考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男生身高170cm~186cm,女生身高160cm~176cm,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及纹身。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按照《关于做好黑龙江省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黑招考办〔2024〕24 号)要求,凡符合我省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校2025年高职单招考试。
第十二条 学校2025年单独招生专业名称以国家新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最终确定以省教育厅正式下达为准。
第十三条 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由我校自行组织实施线下考试。综合测试由“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组成,满分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测试”采取笔试形式满分为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现场考核方式,满分为100分。考生成绩为“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之和。
1、文化基础测试主要考试内容:考核应试者在文化方面所具有的较为稳定的、内在的基本品质,主要考核高中学生应知应会的综合、语文、外语等知识。
2、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试内容:以现场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为对自我的认知、对职业的认知或职业技能展示两部分,通过应试者的现场综合展示考核其与职业的匹配度。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考院监督”的原则实施。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考生,综合测试前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面试,合格后可具备录取资格。不合格者如兼报我校其他专业或服从调剂的考生有录取资格,如果只报考参加体检面试的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不能参加我校考试,且没有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专业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未满足所填报志愿录取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进行退档处理。如果总成绩分数相同时,依次按文化基础测试(综合、语文、外语)、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录取考生名单,经我校考核(审核)通过后,由我校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向黑龙江省考试院提交拟录取的考生信息,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七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考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准参加我省 2025 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我省 2025 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的报名和考试。
第十八条 根据《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5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凡被高职院校正式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各市(地)招考机构组织的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身体检查,身体检查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纪检组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考试院备案。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人员,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根据《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5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等。
第二十二条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为9000元/年;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学费为8000元/年;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传播与策划6000元/年;音乐制作8000元/年;书画艺术80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毕业条件,由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定、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助学金,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学校网址:http://www.hayouzhuan.org.cn/
招生网站:http://www.hayouzhuan.org.cn/zsw/main.htm
招生咨询电话:0451-87900509、18946052804、18946104253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