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纪检监察室发布时间:2016-03-29浏览次数:168


各党支部,各系部、处室、中心、教研室:
    清明节将近,为严明纪律,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树立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现将市纪委《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市纪委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市)纪委、监察局,市直各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监察室(处),市纪委机关各部、室、办:


    清明节即将来临,为严明纪律,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树立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市纪委、监察局现重申如下纪律要求: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提前打招呼、敲警钟,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有关规定,严格自律、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进行明察暗访,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对违反纪律要求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中共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3月23日

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清明节期间专项举报电话12388
学校举报电话:纪检监察室87900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