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学校简介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黑龙江省成立最早的幼儿师范学校,至今已有64年办学历史。2012年正式升格为高等专科学校。目前开设学前教育、音乐教育、英语教育、空中乘务、音乐制作五个专业,在校学生5000余人。建校以来,学校始终以培养高素质、强技能、应用型幼教人才为神圣使命,积淀了丰厚的文化传承,培养了无数幼教精英。目前哈市90%以上的幼儿园园长和所有幼儿园特级教师均毕业于我校。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校园占地面积2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近10万平方米。校内建有综合楼、实验实训楼、演艺中心、图书馆、体育馆、附属幼儿园等12座单体楼,采用欧式建筑风格,环境优美、视野开阔、精致典雅、布局合理,不仅彰显了学校60余年的文化底蕴,也传承了哈尔滨“东方巴黎”一个多世纪的欧陆建筑精髓。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为学为师、至真至美”为校训,倾力培养“文质同修、内外兼美”的新时期高水平幼教人才。学校大力加强通识教育,夯实学生文化基础,积极引进了慕课、微课、网络通识课等新教育模式,全面促进学生整体文化素养的提升。同时深入关注学生个性和艺术特长的培养,以各种校内外文艺汇演和大型文化展示活动为依托,为学生搭建了施展才华的舞台。多年来,学校注重发挥艺术教育特色,积极为本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服务,在众多省市大型活动中都留下了幼专学子的翩翩倩影。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毕业生以过硬的专业技能、全面的综合素质、精湛的文艺功底和积极的精神风貌深受各界好评,就业率连续多年达到100%。
经校教职工的共同努力,学校连续多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连续两年被评为哈尔滨市教育系统“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荣誉,2013年获得哈尔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2014年获得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被评选为哈尔滨市第35届劳动模范大会模范集体,2015年获得哈尔滨市示范性高职院校,学前教育和空中乘务两专业被评为市级重点专业,历年获得40余种奖项和荣誉。
今天,历经半个多世纪沧桑的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崭新的形象崛起于北国冰城,作为龙江幼教事业的领军者,学校将坚持走内涵发展道路,立足龙江、面向东北三省,辐射全国,为促进省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服务,为实现将学校建设成为在东北部地区具有较大影响力、较高知名度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而不懈奋斗!
二、机构设置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内设四个职能机构,包括:党委机构、行政管理机构、教学机构和教辅机构。四个职能机构又分为18个职能处室,其中党委机构包括: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工会、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团委。行政管理机构包括:行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人事处、财务处、培训处(科研处)、总务处、保卫处。教学机构包括:音乐教育系、基础教育部和教研室三个处室。其中,音乐教育系分为键盘、声乐、音乐理论、音乐实践四个教研室。基础教育部和教研室又分为英语、语文、政史地、数理化、体育、美术、舞蹈、空乘、教育理论和信息技术十个教研室。核定编制337名。
1.党群工作部:负责党务(组织、宣传、统战、思想政治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工作)、党建等方面工作;负责联系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中共哈尔滨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部门现有专职工作人员2名。
2.纪检监察室:主管学校的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命令行使行政监察职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充分发挥教育、监督、保护、惩处作用,为学校党的建设、改革发展服务。
3.工会:协助党委开展对全校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先进模范人物的培养、推荐和评选表彰工作。做好工会会员发展与管理工作,组织召开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承担筹备和会务工作;监督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落实情况。依照法律规定,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组织教职工开展群众性的文体活动,维护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协助学校党委解决教职工生活方面存在的困难;牵头料理离退休及在职教职工丧葬及善后事宜。
4.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是指在我校部门设置中主要负责学生事务的工作机构。根据学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学校学生工作。本着统筹、协调、指导和服务的原则,负责我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行为规范管理、成长成才服务。
5.团委:共青团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委员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团委的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引导和服务青年教师及学生成长成才为出发点,紧密结合学校发展的新形势,充分发挥团组织在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努力实践“以人为本、以德为先”的工作理念,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发挥团组织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
6.行政办公室: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并及时整理向上级汇报。依据职责和学校领导的委托处理日常行政事务。负责组织起草学校综合性行政工作的规划、计划、总结和决议等文件;组织拟订有关全校性规章制度,以学校名义发布有关行政事项的通知等。负责全校公文的收发、编印、处理、催办工作。
7.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其职责是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行使学校教学组织、教学运行、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信息化平台建设、教学质量监控、师资培训等各项职能的部门。负责全校各专业设置与建设、教学计划的制定与审核、各教学环节的安排与实施、教学秩序的维护、教学质量的评估、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的推进,以及对全校教学资源实施整体的协调管理,贯彻学校办学理念,建立规范科学的教学管理体制,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确保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8.学生处:学生工作处是指在我校部门设置中主要负责学生事务的工作机构。根据学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学校学生工作。本着统筹、协调、指导和服务的原则,负责我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行为规范管理、成长成才服务。
9.招生办:根据国家、省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报送年度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宣传工作方案等工作。
10.人事处:负责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各类人员的岗位设置、聘任、考核和管理工作。参与校内体制改革,积极开展校内机构设置,干部人事分配制度的调研,拟定和完善人事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学校人才发展规划和用人计划,办理各类人事调配、人员聘任和人才引进等工作。负责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学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聘任、考核与管理工作;负责职称岗前培训、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的组织等工作
11.财务处: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财政法规和会计制度,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校内财务规章制度及有关经济政策,规范学校财经行为,依法管理学校的财务收支活动。负责编制学校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和校内预算。集中管理学校会计事务,负责学校教育事业经费、科研经费和基建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管理学校各类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报批工作。负责学校各类资产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对所属二级财务机构的财会业务进行统一领导,对其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经政策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负责学校采购预算的编制及采购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
12.培训处:负责本单位培训与科研工作。其中培训主要制订学校专任教师业务培训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根据国家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与规定,拟订年度省、市幼儿园教师各类培训方案和计划,做好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的相关工作。科研主要负责拟订全校科研发展规划,制订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相关管理制度,指导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的发展,总结学校教育改革经验成果。负责学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鉴定工作。负责学校教学督导工作;负责组织校内优秀教研课评比与展示工作;对外交流的联络、申报、组织与服务工作。
13.总务处:总务处是学校的行政职能机构,是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后勤保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坚持以“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以“做好保障服务和实现安全稳定”为目标,根据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制定后勤保障服务规划和总务系统工作计划;按照“无小事、多行动、重大局”的管理运行模式,协助学校,调度与管理好学校公务用车以及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协调各部门,做好各项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做好和政府有关部门及校外业务单位的接口衔接工作。
14.保卫处:指导、督促、协调各单位(部门)共同做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各单位(部门)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预防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及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 。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全校进行防火、防毒、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积极督促整改,确保学校师生安全。负责学校师生国家安全、法制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等教育,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及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自我防范意识。
15.音乐教育系:音乐教育系是学校重要的教学部门,包括声乐、键盘、乐理、音乐实践四个教研室。音乐教育系承担着全校音乐学科的教学工作及音乐教育系的专业课教学工作,加强系部建设对提升学校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系主任直接归属主管校长领导。系主任要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各项规划和工作部署,制定本系各项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以及做好总结工作。系主任全面负责系内的教师管理、课程建设、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及资产管理工作。逐步建立音乐教育系的各项工作档案。
16.基础教育部:基础教育部是学校重要的教学部门,包括英语、语文、数理化生、政史地四个教研室。基础教育部承担着全校基础学科的教学工作,加强基础教育部建设对提升学校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基础教育部主任直接归属主管校长领导。部主任要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各项规划和工作部署,制定本部各项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以及做好总结工作。基础教育部主任全面负责部内的教师管理、课程建设及教学管理工作,并逐步建立基础教育部的各项工作档案。
17.教研室:体育教研室、美术教研室、舞蹈教研室、空乘教研室、教育理论教研室、信息技术教研室。
三、2015年决算编报范围及人员构成
2015年末, 我校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是
截至2015年末我校人员编制数为337人。在职职工人数为211人,离休3人,退休106人。
第二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校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额1451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672.10万元(含年初预算安排700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68.10万元,本年支出6840.9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30万元。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额与2014年相比,增加2770.12万元,增加23.59%,原因是新增、补充教学设备项目资金,并已完成项目采购程序。
(一)2015年度本年收入70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138.5万元,占88%;事业收入864.30万元,占12%;其他收入(利息收入)1.2万元,占0.00%。
(二)2015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三)2015年初结转和结余668.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8.90万元,占2.8%;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649.30万元,占97.2%。
(四)2015年本年支出6840.90万元。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4757.30元,占69.54%,项目支出2083.60万元,占30.46%。按照支出功能分类:学前教育支出98.70万元,占1.44%;职业教育支出4821万元,占70.47%; 进修与培训支出17.30万元,占0.25%;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1091.50万元,占15.96%;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69.60万元,占3.94%;医疗保障支出141.4万元,占2.07%;住房保障(类)支出401.4万元,占5.87%。
(五)2015年末结转和结余8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占0%;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830万元,占1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我校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138.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68.1万元,本年支出6840.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30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375.64万元,增加63.13%,支出增加1305.95万元,增加23.59%,主要原因是新校区建设完成,新增补充教育教学设备。与年初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54.40万元,增长36.89%。与年初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92.5万元,增长33.28%。主要原因是国家、省专项助学、奖学金资金的增加。
(一)本年收入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3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138.5万元。
(二)本年支出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76.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976.60万元。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3893万元,占65.14%;项目支出2083.60万元,占34.86%。按照支出功能分类:学前教育(项)98.7万元,占16.51%;职业教育(款)3956.70万元,占66.2%;培训支出(项)17.30万元,占0.29%;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1091.5万元,占18.26%;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69.6万元,占4.51%;事业单位医疗(项)141.4万元,占2.37%;住房改革支出(款)401.4万元,占6.72%;
(三)我校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8.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0万元,预算调整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3.87万元,公务接待费4.44万元。2015年度决算支出25.1万元,完成预算的88.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费22.6万元,完成预算的94.67%,公务接待费2.5万元,完成预算的56.82%。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次;公务用车保有量4台,无新购公务用车;公务接待1批次,200人次。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1.24万元,增长81.09%。一是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54万元,增长117.13%,主要是2015年4辆公务用车大修,车辆修理费增加,学校校址较远,外出交换等事项增多。公务接待费支出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2万元,增长8.69%,与上年基本保持一致。
四、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哈尔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0.1万元,比2014年增加716万元,增加104.65%。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包烧费缴费含2014年所欠包烧费,及物业管理费增加。其中:办公费111.6万元,印刷费15.9万元,水费48.2万元,电费78.9万元,邮电费27万元,取暖费519.4万元,物业费232.1万元,差旅费43.6万元,会议费1.4万元,维修(维护)费113.7万元,培训费28.1万元,工会经费1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6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劳务费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81.70万元。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6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6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七、绩效评价情况
2015年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一共有四个,具体项目包括:1、科技馆、图书馆设备 ;2、主教学楼、艺术楼、实训楼多媒体设备;3、购置钢琴、电钢琴;4、实训楼电子白板。
经市财政局业务处审查核实与综合分析,从财政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方面分析评价,我校项目支出绩效较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十四、教育(类)职业教育(款):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职业教育支出。
十五、教育(类)教育附加及基金支出(款)其他教育附加及基金支出(项):反映用其他教育费附加及教育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八、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二、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二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的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支出的拨款。
二十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使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安排的,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支出的拨款。
二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十六、事业单位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