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务出行廉政提示

来源:校纪委发布时间:2019-04-17浏览次数:1051

公务出行廉政提示

1、公务出行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和报批手续,经过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并及时报备后方可出行。

2、从严控制人数和天数,严格执行差旅费相关标准。严禁违反审批程序擅自离队,严禁随意变更经批准的外出方案。

3、严禁开展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出行人员应严格按照指定路线、地点出行。严禁擅自改变出行路线、延长日程或增加地点。

4、不得在公务出行期间(含周六周日)借机旅游、探亲,避免与出差目的无关的活动。不参与违反规定的各种娱乐休闲活动,不接受可能影响正常公务的宴请、馈赠及各种隐性的馈赠活动。

5、不得在公务出行期间(含周六周日)发布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微信、朋友圈。

6、财务处严格按照《哈尔滨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哈财行【2015】134号文件)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7、公务出行人员应举止文明,展示高校教职工良好精神风貌。

 

                

中共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