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黑龙江省青年志愿者助力兴边富民计划大学生支教团的实施意见》(黑青联字[2019]23号)和《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免试升入本科高校工作管理办法(实行)》文件规定,我校将组织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2021年度青年志愿者助力兴边富民计划大学生支教团(以下简称支教团)招募工作。为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免试升入本科高校)参加大学生支教团并工作,特此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黑龙江省青年志愿者助力兴边富民计划大学生支教团项目由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宗委联合实施,面向我校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选派具备推荐免试攻读本科条件的2020年应届专科毕业生,到我省边境地区逊克县开展为期1年(2020年8月至2021年8月)的基础教育志愿服务工作。根据服务基层青年工作需要,志愿者可兼任乡镇、学校团委副书记,但严禁将志愿者留在各级机关或学校行政岗位专职从事非教学工作。今年下拨给我校的指标为3人。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支教团人选的推荐和选拔工作,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项目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其职能是在省项目办和校党委的指导下,协调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志愿者招募选拔;围绕志愿者服务工作实际,开展团队建设、教学技能、心理健康、安全管理等培训;协助省、县项目办做好派出志愿者日常管理和宣传典型等;抓好派出志愿者后续培养、招生录取、学籍管理等共工作。
组 长:孙杰
副组长:陈爱华、陈永昕、胡宁、王辑明、于立新
组 员:周杰、刘波、王琦、孙晓达、杜丹丹、杨薇、秦岭以及17级辅导员
三、选拔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较强家国情怀、志愿精神、奉献精神、艰苦奋斗精神,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专业能力,身心健康,意愿强烈,能胜任基础教育志愿服务工作。
2、申报人员必须在黑龙江省志愿服务平台注册并有志愿服务时长记录,志愿者注册及服务时长记录时间需在2019年10月11日之前,服务时长记录至少40小时;“爱心教师”、“悦享图书”志愿服务队志愿者,需开具服务说明带照片(团委确认)。
3、大一至大二学年全部科目考试成绩需在专业排名前50%,申报人员自行打印成绩单,综合测评成绩在专业排名前30%;
4、推荐期间无违法、违纪、受处分情形,无挂科;
5、普通话标准,语言表达能力强,外语水平良好,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符合扶贫支教工作需要;
6、获得过省、市、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省、市、校级荣誉以上称号需要提供证书原件;
7、现任学生会主席团职务、校团委兼职副书记(学生)、团委兼职团干部或现(曾)担任校、系级学生组织部长(队长、社长、团长)及以上职务(具体包括:校学生会、校团委会、系学生会、社团、校广播站、新媒体团队、电子琴队、创业俱乐部、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礼仪队、舞蹈队、古筝队、扬琴队、铜管鼓乐队、体操队、儿童剧团),或连续两年担任团支部书记、班长或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队长,需提供任职(述职)报告以及辅导员、相关负责老师确认;
8、政治面貌要求为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
9、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提供证书原件。
10、无条件服从学校项目办对服务地的分配。
同等符合上述条件的师范类专业学生、获得过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者、中共党员可优先考虑。
四、选拔程序
我校项目办推免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公平、公正、公开地择优选拔大学生支教团成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1、发布招募公告(9月29日前)
按照推免工作相关规定,发布招募公告,公布我校支教团招募名额、招募办法等事项。
2、学生自愿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专毕业生在征得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向校团委提交《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支教团报名登记表》,填写《哈幼专2020年“专升本”推荐对象考核表》经过教务处、学生处、团委、辅导员审核盖章后(学生成绩和技能大赛、科研、学术论文获奖项由系部确认得分;艺术展演由系、部、教研室确认得分;德育成绩由学生处、团委确认得分。推荐名单由系、部负责审核签字由各班辅导员上报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上交团委,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1日。
3、资格审核。各基层部门在受理申报材料后,要按照选拔条件对申报人员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及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做好严格审察,各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必须严格履行通知流程进行选拔、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需在报告上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推荐上报校团委。
5、签订招募协议(10月25日前)公示无异议后,我校项目办与入选支教团员签订《招募协议书》(协议书模板见黑龙江共青团官方网站)。
6、材料汇总报备(11月5日前):我校项目办将入选支教团志愿者登记表、考核表、成绩单、体检单、招募协议书原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7、学校一经确定支教团成员资格的推荐生,将不得以找工作、考公务员、考研、考选调生、出国等理由放弃支教。
五、支教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支教团成员的权利
1、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保障。
2、参加团中央、省级项目办、学校组织的培训。
3、在各项评奖评优中享受优先推荐。
(二)支教团成员的义务
1、保证本人自愿参加大学生支教团,提供的个人资料、信息真实准确。隐瞒个人不适于支教的身体健康情况或个人材料不真实的,将不再享有支教团成员的各项权利。
2、入选支教团后,认真完成本阶段学习任务。受纪律处分或未能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将不再享有支教团成员的各项权利。
3、入选支教团后,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支教工作。
4、按时参加支教团培训活动,服从统一派遣及时到达服务地。
5、服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黑龙江省青年志愿者助力兴边富民计划大学生支教团项目管理办的各项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不得单方终止协议。
6、服务期满后,按时离岗,做好工作交接。
7、遵守本校对大学生支教团志愿者的相关管理规定。
六、政策措施
1、志愿者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我校项目办负责按照教育部门有关推荐免试规定,为大学生支教团志愿者对接专升本允许报名的高校的第一志愿院校。
2、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购买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等商业保险费用以及保障经费,统一纳入省财政年度预算,按照月发放志愿者工作补贴。本科生支教团按照每人每年1.8万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七、材料报送
1、《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支教团报名登记表》;
2、家长签名的《家长知情书》原件或者传真件(由家长或监护人本人在上面签署意见,不可代签);
3、外语A级以及其他等级考试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可提供);
4、专业成绩单和排名证明(教务处出具,加盖教务处公章)
5、综合测评排名证明(哈幼专2020年“专升本”推荐对象考核表即可,辅导员签字加盖学生处公章);
6、志愿服务经历证明(自行在黑龙江省志愿服务平台打印,团委审核并盖公章);
7、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有材料纸质版按顺序排好,本人于2019年10月11日12:00前送至团委718。
八、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引导广大青年积极投身边境基层一线、奉献青春力量”的部署,深刻领会大学生支教团在实践育人、支教扶贫、弘扬志愿精神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切实将大学生支教团选拔工作抓实、抓好。
2、严格选拔流程。各基层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通知要求,严把资格审核及选拔程序,要在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公平、公正、公开地择优选拔推荐大学生支教团成员。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选拔过程的音视频、图片、文字记录等资料应长期留存备查。
3、大力宣传。各基层部门位加大政策宣传,广泛动员符合条件同学积极投身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使之成为弘扬志愿精神的重要载体。用身边人、身边事去影响更多的青年大学生。
联系人:刘波
联系电话:0451-87900532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支教团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