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教师参加《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23年全国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教师部分)》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发布时间:2023-07-06浏览次数:869

各院部:

为提高教师数字素养,深化课程改革,加强优质教育资源的开发与应用,加强协作与交流,有效推动数字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与应用创新,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23年全国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教师部分)黑龙江省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校在职教师

二、项目类别及要求

项目类别:

(一)高等教育组:课件、微课、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

(二)职业教育专项:1.职业教育实践性教学案例;2.职业教育虚拟仿真教学案例;3.职业教育数字教材;4.职业教育数字教材样章。

(三)教育技术论文专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项目要求:

(一)高等教育组:附件2《高等教育组项目要求》

(二)职业教育专项:附件3《职业教育专项指南》

三、参加方式

高等教育组、职业教育专项由学校统一申报,请分别填写报名表(附件1),于7月12日16:00前报到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709室,过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高等教育组作品上传时间为9月1日-20日;职业教育专项作品上传时间为7月15日-10月15日。

四、作品审定及制作

1.有政治原则性错误、学科概念性错误及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作品,取消参加资格。

2.作者应对作品的原创性、真实性负责,非原创的部分需注明出处。如引起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其责任由作品作者承担。每件作品作者不超过3 人。

3.参与项目的教师对报送信息和作品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符合项目要求的作品,取消进入下一轮评审的资格。

联系人:张宇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3年7月6日

附件1:高等教育组报名表、职业教育专项报名表.doc

附件2:高等教育组项目要求.pdf

附件3:职业教育专项指南.pdf

附件4:作品推荐参考指标(常规项目).docx

附件5:作品推荐参考指标(职业教育专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