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

来源:科研与评估督导处发布时间:2024-01-05浏览次数:1244

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开展我校撤稿论文自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撤稿论文自查

结合2023年6月黑龙江省教育厅和省科技厅联发的《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黑科联发〔2023〕16号及我校开展的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自查情况,请各院部组织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进一步对2021年1月1日以来本部门、本人署名的科技论文被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对确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严肃处理。

院部根据自查情况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对于不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自行保存调查过程中产生的材料;对于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上报校学术委员会调查处理

、材料报送

请各院部于2024年17日前完成撤稿论文自查工作,将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报送我邮箱hyzkyddc2022@163.com

 

附件: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 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