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开展我校撤稿论文自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撤稿论文自查
结合2023年6月黑龙江省教育厅和省科技厅联发的《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黑科联发〔2023〕16号)及我校开展的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自查情况,请各院部组织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进一步对2021年1月1日以来本部门、本人署名的科技论文被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对确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严肃处理。
院部根据自查情况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对于不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自行保存调查过程中产生的材料;对于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上报校学术委员会调查处理。
二、材料报送
请各院部于2024年1月7日前完成撤稿论文自查工作,将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报送我处邮箱hyzkyddc2022@163.com。
附件: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