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11月保育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社会服务与对外交流中心发布时间:2024-10-16浏览次数:49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批准设立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具备保育师(五级、四级、三级、二级)认定资质,证书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可查询组织开展202411月保育师二级、三级、五级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申报保育师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以上。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二、等级认定时间

考试报名:  20241015--1018

资格审核:  20241019日--1022

考试缴费:  2024118--119

准考证打印:2024118--1110

认定考试:  20241110

 (具体时间以考生本人准考证为准)

三、证书发放

通过考试认定合格人员,评价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及参考样式,制作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证书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网址链接:http://zscx.osta.org.cn/

四 收费标准

符合五级/级工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228/人标准收取。

符合三级/高级工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365/人标准收取。

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450/人标准收取。

报名流程

1.申请认定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网站报名窗口按要求进行申报

报名网址: https://hebyesf-jndj-ks.zjyun.org 

2.报名资格审核在102216:00前完成,参加等级认定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查询审核结果。资格审核通过后,参加等级认定人员可立刻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线上缴费,11914:00截止缴费。对于资格审核通过、未缴费视为报名无效。

3.按照参加等级认定人员已缴费成功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报名顺序,以实际报名成功人员确定等级认定人员。缴费后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等级认定的人员,不予退费。

4.资格复核。考生在参加考试时,需要提前3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同时现场上交以下个人报名材料纸质版供审核。

1)白底免冠寸照;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本人签字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原件;

4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5)职称证书复印件;

6)外地考生需提供居住证明与工作单位证明;

7)如参加晋级考试,需提供前一级别证书所有内页复印件

考试成绩公示在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社会服务与对外交流中心网站上,成绩公示5个工作日内接受成绩复核,逾期不接受成绩复核。

同时,在对考生资格复核如发现以上材料有提供虚假证明,取消考试成绩,并追究相关人和单位法律责任。


附:1.工作年限证明.docx

2.考生承诺书.docx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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